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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过程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指南制定的必要性
垃圾填埋场是大量污染物的集中场所,开挖治理过程(包括堆体稳定化、开挖、垃圾筛分、垃圾转运等)均可能对周边大气、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同时,研究表明垃圾腐殖土中镉、汞、铬、铅等重金属含量较高,直接进行土地利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因此,亟需通过制定污染控制规范,对开挖过程的维护、监测、预警等相关环境管理提出要求,指导做好开挖、贮存、分选、筛分产物利用处置、运输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有效防范开挖过程的次生污染。
2、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以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渗滤液水位以及填埋气,减少或消除开挖治理过程的二次污染为主要思路,共分为8个部分,重点围绕现状调查、开挖治理方案编制、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异位污染治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开挖治理。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过程可参照执行。
2、现状调查: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调查评估,摸清填埋场建设、运行、环境监测、基本污染状况及周边设施等情况。包括对堆体稳定化水平(有机质含量、甲烷浓度)和渗滤液水量的调查。

3、开挖治理方案编制:根据开挖后垃圾的利用处置方式和填埋堆体的稳定化水平,确定方案内容。方案应涵盖开挖作业计划、稳定性控制、渗滤液与气体控制、垃圾暂存、运输、利用处置去向、环境监测等。未达中度利用要求的需包含好氧预处理内容。

4、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强调渗滤液处理(符合GB 16889)、恶臭和扬尘控制(分别符合GB 14554、GB 16297)、噪声控制(场界符合GB 12523)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控。
好氧预处理:明确工艺组成、控制指标(堆体甲烷浓度低于5%,预处理时间不低于12天)、渗滤液水位控制及气体处理要求。
开挖过程:对开挖规模与顺序、边坡稳定性、雨污分流、作业面覆盖、分层开挖厚度(不超过5m)、渗滤液导排、气体污染控制(除臭、覆膜、密闭运输等)、场底防渗层保护、以及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的单独贮存与合规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分选过程:规定了厂区构成、堆放与暂存区的防雨防渗、沥水处理、筛分车间的密闭、通风、抑尘、除臭、防飞散等措施。
筛分产物利用处置:
轻质筛上物:可焚烧(符合GB 18485、HJ 662)、回收利用或制备衍生燃料。
无机惰性物:作为建材原料(符合CJJ/T 134)、回填或填埋处置。
筛下物:作为绿化种植土壤(符合CJ/T 340)或建设用地土壤(符合GB 36600),无出路时可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填埋。
产物转运应选择密闭车辆。
5、环境监测要求:要求治理单位制定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周1次)、作业区甲烷(监测频次不少于每日1次)、大气污染物及恶臭有组织排放(监测频次不少于每月1次)等进行监测。

6、环境管理要求:治理单位需建立污染控制台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涵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渗滤液渗漏外溢、地下水污染等事件及应对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对开挖后场地开展评估、生态修复及土地利用。
《指南》的出台,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安全、环保开挖治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有效控制和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社会各界可在意见反馈期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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